你好,我想请问我老公在单位的时候我生孩子没有享受产假,后来公司换领导了,别的男同事老婆生孩子给予了产假。这个合理不合理,应不应该找公司理论补回当时没有休的产假。因为这个制度不是公司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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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属于晚婚晚育,并且在产假内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应给与男方10天的陪护假。和单位协商,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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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你没有休产假是不合理的,男方只要护理假,且有条件限制。你可以和单位协商,不过补休难度大
追问:请郭律师支招 怎么才能用比较有力的措辞得到单位的认同。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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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同志在配偶生产期间应享受产假,单位没有准予产假,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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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