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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舅父,男,1954年,享年59岁,生前在一桶装水厂(该水厂已成立8年)工作,工作3年,普通职员,水厂没有为舅父购买社保,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工作服,没有工作证,工资发现金,也没有工资条之类。现在舅父在2013-5-13 下午13:00左右在工作岗位上感到头痛,后到当地第一人民医院诊断脑内爆血管,抢救无效于2013-5-13 19:30身亡。现想咨询律师,请问如何向水厂老板索赔?可索赔多少?

其它综合
2013-05-16 08:12:1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1、先到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认定并治疗完毕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出来后才能计算你获得的赔偿。
    追问:请问郑律师,申请《工伤认定》要提交什么证明?现阶段就是本人舅父没有工作服、工作证、没有签劳动合同,而且工资也是现金发放,没有工资条之类得,只有水厂方有支付员工工资的账目,但水厂方不会提供证据给家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