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公司股东的风险。举例说明一下,我现在在一个私企上班。老板利用我的名字当了2%股东,另外98%是老板。同时他自己也是法人,我只是一个有名无实的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同时每年也不拿一分钱的分红,出资的钱都是老板自己出的。但是名誉上我还是股东。我想知道如果公司以后出现了情况,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我有风险吗?什么样的情况下我需要负责任?我只是一个虚拟的,但是工商局已经备案了,有我的签名,我该怎么办?麻烦你收到后速回电,谢谢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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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板拉你做名义股东主要是为了规避设立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责任重,最终减轻他设立实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责任承担法律风险,只要你们公司出资到位,公司财产同你们老板家庭不混同的话,同时公司正常合法经营的话,你就没有什么风险。一旦你老板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话,你就有可能在举证证明不了你仅仅是公司名义股东时同你老板一起对公司债务人承担连带偿还债务责任。我建议你同你老板签订一份协议,协议中写明你仅仅是他公司名义出资人,以
公司对外发生务与你你无关。这协议虽然只是在你们之间有法律效力,但一公司发生债务危机最终责任承担
追问:我是员工不知道怎么开口,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呢?因为老板总是说出于对我的信任才拿我当挂名股东,但是我心里还是不安,是不是两人搞一个协议,以后就算公司出了任何事情都与我没有关系,这个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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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只是公司的投资者,不同于公司的员工,如果你计划在你投资的公司工作,在该公司领取薪酬,由该公司帮你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你就需要与该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如果你仅仅是作为投资者投资该公司,并非该公司的员工,就不需要与该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与投资关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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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不在投资公司就职的、也就是通过分红得到利益的那就不用签定劳动合同,而对于在公司就职、领取工资收入的,就要在入职一月内签定劳动合同;当然在绝对信任主要投资方的情况下,也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替代劳动合同,但是其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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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它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体现,如劳动合同书、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书面文件等。公司股东既是公司的投资人,也可能成为公司的劳动者,如果股东会对股东作为公司劳动者的工资及劳动权益有书面约定,可以视为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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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风险。
如果老板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或不依法清算,你要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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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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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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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老板签订好相关协议使你公司最后出问题时你最终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可以在你先承担责任后向你老板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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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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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作为挂名股东的风险在于,你作为股东的出资义务,你的老板有没有代你履行完毕,如果没有,那么依照公示原则,你有缴纳出资的义务并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出资不到位的违约责任。以上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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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专门处理公司法案件,建议你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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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而言,你就是股东,法律上股东应承担的责任,你均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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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其他股东出资不实,你有可能会被追究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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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