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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某公司1月14日入职,1月21日出差外省,1月30日回到公司,2月1日公司春节放假,2月17日正式上班,2月26日出差外省,3月10日回到公司。3月25日提出辞职。现在只发了2月份(2月17日-2月28日)工资,其余的1月份工资,3月份工资都不给了。我去讨要,部门领导说1月份工资双方协商好了没有,我从来没参与领导的协商。因为辞职没有提前告知,3月份工资不给。出差费用因为隔月现在没法再报销,但是我是按照公司要求时间上交的出差票据,不是我的原因导致隔月。我4月7日找到部门领导说明辞职原因,也补办了辞职手续。但是现在工资和费用一分钱也没拿到,因为在试用期(协商工资3200元/月),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没有合同,证据不足。怎么才能要回我的工资和费用呢?

其它综合
2013-05-13 15:53: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