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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盗窃罪立案标准

其它综合
2013-05-13 11:56:2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公安厅 《关于确定我省执行盗窃罪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
    1998年4月15日 赣高法发[1998]12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发[1998]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现确定我省执行盗窃罪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 1000-30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