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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11年8月14日在公司工作,一直到2012年9月才给我交了3险,并且签了一份合同,期限1年,但是合同起止日期没有写。签署日期是2012年10月5日。2013年一月份公司又让我补签了2012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的合同。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现在离职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交2011年8月到2012年9月份未交部分保险吗?我需要提供什么?如果补交保险我需要承担多少费用? 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5-13 08:21:5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完全可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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