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国考察培训的名义,实为旅游观光,与公司签订的是培训协议,若在协议期间离职则需赔偿相关的费用,具体金额未注明,保守估计为数万元,请问专家这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在5年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若离职需交纳违约金数千元以及入职时发放的安家费,此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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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除了专项培训和竞业禁止,其他的都不得要求违约金的,写了也是无效的。对于安家费,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有约定从约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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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效力,违约金及安家费等均不违反法律规定,有效!
追问:谢谢,那请问为何有人通过劳动仲裁,离职时未交纳违约金和安家费,另外,考取国家公务员的员工也未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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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培训并支付培训费的可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违约金不得高于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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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