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8月和单位(施工单位)签约,2009年由于单位效益不好,没有工程
,我于当年11月在外面找了份临时工,挣点工资贴补家用。由于我没去单位上班,从2010年开始,我的息工工资(每月几百元)也不给发了,单位也一直没有给我安排工作,我一直在外面打零工维持生计。2012年2月,单位把我召回让我回单位上班,我从当年2月一直上班到6月,单位也没有给我给我安排具体工作,这几个月一共发给我了1200元生活费,后来由于生病我请假回家修养了,直至2013年3月,我突然接到单位通知,说是合同期满,让我回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我现在想讨个说法,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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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终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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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办理劳动合同关系
追问:如何办理劳动合同关系?
我离开单位的话能够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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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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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