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今年购买一套属于镇政府房子,还没有完工,房款分三期交清。这套房子是镇上欠孙某一笔钱,然后顶给孙某的。当时镇上没有给他开任何证明钱打到了他的卡上,最后把平面图上孙,只是口头说用房子抵账,只在楼房平面图上签了个名,我买房时是通过镇上联系买到的,然后镇上给开的一期房款的收据,由孙某带我去银行把某的名字改成了我的名字。可到了二期交款时,镇上说已经与孙某结账了,镇上不能再收这笔钱。也就是说镇上把剩余的钱以我的名开好了收据给了孙某,让我直接把钱给孙某,我当时买房时不想牵扯第三者,所以坚持把钱交到镇上,至于镇上与孙某怎么运作我不管,镇上也同意了,如果当时让我直接与孙某买卖我是不会同意的,可现在镇上撤出来,让我与孙某直接交钱我有点不放心,房子没交钥匙我是不会把钱都给孙某的。可给他二期我又拿不到收据,我很被动。我想问一下镇上没问我同不同意与孙某直接买卖,就私下结账撤出有没有侵害我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