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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离婚一年多,在2013年1月17日早上九点多,骗我上车1,上车后一个多小时就没收了我的手机,我在去抢回我手机的同时,他就殴打我,殴打后威胁逼迫我写欠条,但写好后我不签字,他就掐住我的脖子说,不签字就掐死我,在车上他反锁了所有的车窗和门,就用安全带和他的手嘞我的脖子,在无奈下,我才在25万的欠条上签了字。事后他还威胁我不能说出去,但事后,在家人陪同下,我去案发地报案了。请问,他的这种手段属于敲诈勒索吗?如果我现在起诉他,他会受到法律制裁吗?

其它
2013-05-10 14: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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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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