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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居本人(乙方)于5月5日和房东(甲方),中介(丙方)签订居间买卖合同,付定金三万给房东,规定在5月18日前签订购房买卖合同,约定单方违约则按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赔付守约方。现在房东(甲方)单方面决定不卖房了,只退还订单三万,其他的违约责任不承担,理由是甲方房产证上是父母双方和一个未成年小孩的名字,签订合同的时候只有父母的名字,该居间合同是无效合同。 请问这样是否可以追讨违约责任!?谢谢 间合同违约,

其它综合
2013-05-08 07: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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