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居本人(乙方)于5月5日和房东(甲方),中介(丙方)签订居间买卖合同,付定金三万给房东,规定在5月18日前签订购房买卖合同,约定单方违约则按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赔付守约方。现在房东(甲方)单方面决定不卖房了,只退还订单三万,其他的违约责任不承担,理由是甲方房产证上是父母双方和一个未成年小孩的名字,签订合同的时候只有父母的名字,该居间合同是无效合同。
请问这样是否可以追讨违约责任!?谢谢
间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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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视为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此合同不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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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涉嫌违约,可按照合同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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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违约金按照合同上的约定来赔偿。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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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种情况下,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或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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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