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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向我丈夫提出离婚,因为感情破裂,怀疑他有第三者等等。请教一下离婚协议该怎么写?另外有一个3岁的女儿,我想自己抚养,要怎样让他放弃女儿?还有赡养费索取的形式可以有几种?大家的房产车子存款这些如何能拿到?

婚姻家庭
2013-05-04 15:37:2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2、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话,法院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1、离婚协议书可以申请律师代书。
    2、既然是协议离婚,建议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财产等你们协商解决
    3、子女抚养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孩子尚在哺乳期,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满两周岁未满十周岁的,一般由对其成长有利的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孩子满十周岁的,归谁抚养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 内容委复杂,建议具体委托律师起草并审核, 以防范风险
  •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律规定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在调解无效情况下,应准予离婚。
  • 这位朋友您好,我已详细阅读了您的问题,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的工作经验和法律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1、要搜集相关证据,通过诉讼。如再有具体问题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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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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