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男方叫用女方名字买房。首付款男方30万,女方10万。男方付了一年房贷。两人一直没有领结婚证,又分手。女方把房子卖了。男方出的钱算不算是对女方的赠送?有的律师说算,有的说不算;还有的律师说是共同财产,又有的说不是共同财产,男方可以全部追回。到底谁说的对?难道法律没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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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算赠与,也可以算同居共同财产,还可以算借款。不仅仅在于法律怎么规定,重要在于证据证明的事实。这类问题,网上咨询只给一个法律上的原则性建议,但具体到一个案件,必须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为准,同一性质的案件,证据不同,结果也大相径庭。你要真正解决问题,建议找律师面谈,结合你的证据和你的需求,为你提供实际性的操作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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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有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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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看针对买房的行为双方有没有一个书面的协议,如果没有的话,那你很难去举证证明你出的这笔钱到底是属于合资买房还是赠与,那一般法院只能认定为赠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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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具体约定的不算赠送,男方有权追回首付三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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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算赠送,除非男方有书面的赠与协议;2、男方显然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应该返还男方上述款项;3、性质上应认定为借贷关系,而不是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才叫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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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没了解细节情况说的都是不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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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双方有书面赠与协议,否则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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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的法律,每种都有可能的,并且都有法律依据。按我的理解,不能算赠予,因为当时你买这个房子的时候,是以共有的意思购买的,并非单纯的赠予给女方。双方分手,共有的基础不存在,女方理所当然的要退回。要是以这个理由向法院主张对你是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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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