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朋友同事介绍在一家公司上班要我签上劳动合同,没有明确叫我看一片,老板说按每月暂定2800元工资试一下,但合同书上没有写,留下一行空白,两份同样合同没有给我一份,工作了一个半月,发给了我2500元工资,我是搞技术设计的,我叫朋友问了一下,老板说试用期两个月工资2500元,我说当时怎么没有跟我这么说?这不是骗人吗?我也就不辞而别,想请问还有半个月的工资能否要回?法律上有没有个说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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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合同上有关于试用期的约定,这半月工资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给你的.在试用期内你提出离职要提前三天告知公司.如果合同上未约定试用期,公司应该按照约定的全额工资支付劳动报酬,在此情况下,你需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建议以后在签定劳动合同时详细看明合同内容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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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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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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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