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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债务由股东来还吗? 这个问题是很简单的,但很多人可能会回答错的,如果你是一个有限公司的股东,你会怎么回答这个问题呢?

刑事案件
2009-02-12 20:56:46
共有75位律师解答
  • 新的公司法已经明确规定,股东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支持版主的意见!
  • 非常精彩。
  • 不错。
  • 不错,要是经常有人讲座就好了。
  • 揭开公司的面纱就是否定公司的法人人格
  • 为谢!
  • 刘律师的文章很精彩,让人敬佩,值得学习。
  • 谢谢你的解释,这样我就了解了!
  • 太好了,终于在这里学到了我正所要的东西.谢谢你刘律师.
  • 大股东把资金拿走了,硬赖小股东,怎么办?
  • 楼上的弟兄,我准备和一个人合资开公司,我出技术,他出资金。他是大股东,我是小股东。但我当总经理。我怕到时候他把资金抽走,然后硬赖我该怎么办?
  • 那公司要是转让出去了怎么办
  • 那是不是公司欠钱却没有能力还,就不能申请拘留法人或股东了?
  • 好帖
  • 受益非浅。
  • 如果公司的所以投资都为借款,有股东们的签字,那么公司倒闭后,欠款由谁偿还?
  • 解释的清楚
  • 初到贵论坛就受益不浅,多谢刘律师的精彩讲座,先顶下!!!!
  • 我现在从医院出院已经2个多月啊多次找个厂里解决这个事啊厂里的答复是说等而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啊
  • 学习中.......太好了!
  • 学习中..................好帖。
  • 看了这么多回馈一下,呵呵。

    股东是否有投资不实,或者中间抽离资金为他用,法律如何界定?

    复:这是要靠实际证据收集的。有人提出公司各股东之见的经济帐要做细致,这是一个办法。具体的落实此条文,还需要政策落实力度上下功夫了。不然人家给你看假帐,你也辨别不出来。这法律执行上的难点。靠条规对人性的约束性是不大的。律法的落实要求愈细致愈有力。
  • 另<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情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已清算並註銷營業是否影響債權債務關係,債權人是否可依法向股東尋求賠償債務責任。
  • 我接触一个案例,就是原先由三个股东组建一个公司。其中,一个最大的股东甲将其股份打包转让给乙,乙明知转让股东出资不实,以低价购入,成为该公司的最大股东。当时甲要求乙接受后,迅速减资,挤掉水份。后乙未进行减资,又将其股份打包打折买给丙,丙成为最大股东,并任董事长。现丙认为在查帐中发现,股份出资不实,起诉追究乙的责任,要求其补足出资。后法院又将甲追加进来。请问补足该出资的顺序应为,先由丙垫足,然后向乙追偿,再由乙向甲追偿。还是直接由甲补足。针对这一案情,三方应如何为之。尊听大家意见
  • 我摘走了,好好学习.
  • 非常详细。
  • 非常好,受益。
  • 精辟。
  • 非常好。
  • 很精彩
  • 值得学习。
  • 不错,揭开公司的面纱。
  • 各位同仁:光支持不行啊,要说点具体的啊,
    在这里我要说,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况各位应该是都比较清楚的,基本上就是公司或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但是,我觉的作为业内讨论的话,应该再深入一些,比如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虚假出资,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抽逃资金。怎么去界定这些行为,这才是我们作为律师具有可操作性的、最实用的法律理论。请楼主及各位参与研讨,提出一个问题,就要把这个问题搞清楚。
  • 感谢楼上发言,鄙人认为,发此文之目的在于向各界朋友普法,主要是向企业界人士。
    各位同仁对于公司法律制度的探讨,欢迎赐教,并建议向有关立法部门反映。
    以上发言,目的在于抛砖引玉。
  • 受益多多。
  • 观点很正确和理由也比较全面合理
  • 深受启发!
  • 到这里来讲课来了啊?这里是咨询版吧?
  • 哦,兄台见笑。
    是给老百姓普法呢,不是给咱们业内同仁看的。
  • 批准,同意
  • 确实不错,不过还想再讨教一些,能不能把抽逃资金,以及注册不实的一些具体情形给列述一下及提供一些具体规定就更好了,
  • 确实不错,不过还想再讨教一些,能不能把抽逃资金,以及注册不实的一些具体情形给列述一下及提供一些具体规定就更好了,
  • 支持!
  • 你的问题不全,你是为哪一方来咨询问题呢。
  • 形式兼内容都很好
  • 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完全可以按照投资约定或者章程规定以及法律规定主张小股东权利。当然了,大股东抽走资金赖给小股东这是财务上的管理问题,对此财务管理一定要细致。
    没有能力还是不能拘留法人代表或股东的,但是如果法人代表或股东有逃避债务的行为,则应该受到强制执行的。
  • 只要如实出资,不存在抽逃资金的情况,股东就不会承担责任。
  • 学习!
  • 很好,还要加入股东与公司责任混同,股东挪用公司资产等的责任。

    四川广安罗华友律师,欢迎各位朋友作客广安。
    0826--2332921
  • 分析得很到位,其实我们应该紧跟新公司法有关规定严格来遵守相关规定。
  • 值得学习
  • 如果公司没有清算,即注销,那么债权人起诉的依据是什么
  • 强!
  • 本人是江苏苏州的律师,有机会大家一起探讨案件.



    江苏苏州众欣律师事务所
    刘东民律师
    0512-58692895 58692918 13962478586
    张家港市杨舍镇城北路聚成寓所4楼
  • 敬礼!
    学习!
  • 感谢
  • 好好学习,顶!
  • 较全面,顶!
  • bu cuo
  • 真不错
  • 很详细,支持一下
  • 叫好
  • 以上理解是没有错的,但是案件事实是有证据和法官的水平决定的
  • 受益匪浅!谢谢!
  • 好文.
  • 观点是比较正确的,支持。
  • 不错。
  • 是不好说,要求股东承担债务实行起来很难。
  • 应当多发表一些这样的文章,大家共享或者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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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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