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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号发生车祸,没有人员伤亡,对方全责,车拿去4S店修理。 4月28日4S店告知我29号可以提车,但是需要先垫付1.5万元,因为五一临近,保险公司会因此延误,导致要到五一之后才能完全把金额定下来。4S店承诺,先付1.5W万元,会开收据给对方,余下的金额在拿发票日的时候补上。 但是因此我的五一出游计划被迫取消,因为没有车,这几天上班一直是迟到被扣钱,而且我的车是新车,被撞成那样基本上无法转让了,这部分损失是否该由事故责任人承担,是否可以上诉获得赔偿

其它综合
2013-04-28 10: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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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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