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一家电器城工作2012年12月25日上午,经理来店里送货催我下楼赶快接货,经理总是催我,我着急下楼然后从楼梯摔了下去,当时我就动不了了我让经理送我去医院我说脚好像断了经理没有管我开车就走了,同事把我送进骨科医院经医生诊断左脚扭伤,颈部强直性拉伤让我静养所有医药费都是我自己担负的现在已经三个月了我的脚走路还是疼而且小腿肌肉萎缩腿无力而且我的工资扣完保险只给我开了780元,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工伤期间应该开多少工资,还有工伤休工期三个月已经过了我还没有恢复好经理催我上班这事怎么办,向我这样的能不能让公司给我赔偿精神损失费,营养费,护理费,应该是多少?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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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可要求单位承担医药费、住院伙食费、停工留薪期待遇等。经鉴定构成伤残的可要求一次性伤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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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一个月不申报工伤,你可以在一年内申报,认定工伤后,可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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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工伤,要求单位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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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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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原福利待遇不变。你应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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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