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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书2012年11月17日生效后,依据《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监督办法》于2013年2月6日向区人社局(劳动局)挂寄出申请书申请仲裁监督,理由是不服仲裁院的枉法裁决,认为所有事项均存在事实不清、用法不当,被申请人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此裁决属于枉法裁决;另加应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使用了简易程序,违反了《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简易办案规则》导致延期15天,且没有书面通知当事人。要求再审。这样操作有效吗?请教

劳动纠纷
2013-04-28 15:57: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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