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我在买房子签订合同的时候,标明甲方(卖方)需主动配合乙方(我方)进行贷款,并提供所需证件,乙方(我方)需在银行放款当日付清余额17万元整,如乙方(我方)违约,需缴纳违约金为余额的3%。而在合同另一条款支付方式上标注,乙方(我方)需在四月十五日前把房款分三次付清。我方前两次房款都已经按约付清,但是在支付最后余额17万元的时候,由于银行政策调整,银行贷款放款拖延至五月一日,请问,属于我方造成了违约么,如果违约我应该支付的违约金为多少呢

其它综合
2013-04-25 16:03: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