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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3年进一家深圳公司,2008年随公司搬迁到东莞,2012年公司已外派的形式派遣我到深圳公司工作至今,但是订立的是东莞公司合同,现在深圳公司注销要我回东莞公司,我不愿意回去,打算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该给我经济补偿吗?又该怎么算?

其它综合
2013-04-24 10: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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