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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既有儿子又有女儿。女儿要结婚了,以女儿名字购买的房产,写个怎样的协议能说明是我的,和她及她的对象无关,需要她男朋友签字吗?我不想去公证,请帮忙,我不会写

其它综合
2013-04-19 15:11:4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你女儿婚前由你出资购买的住房法律上一般认定为是你赠与女儿的,产权是属于你女儿的,是女儿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是无权分割的。
    当然,如果有书面协议证明你赠与女儿及女婿的,那就是共同财产。
    根据《物权法》第第14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17条:不动产(房屋属于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特权的证明。因此,如果房屋产权证上是你女儿的名字,通过私下约定来改变产权人,因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是不会发生效力的。
    实际上,只要房产证上只有你女儿的名字,就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你女婿是无权分割的。
  • 一般来讲登记于谁的名下就是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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