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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门面出租给别人了,没有到期.也没有和我打招呼他又转让给别人,我不同意,他叫我赔偿他3000元,我该怎么办?我是否有权利阻止呢?

其它综合
2013-04-19 20:26: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您可以转租没有经过您同意为由解除租赁合同。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未经房主同意擅自转租视为转租无效,你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你可以收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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