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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 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六年前当初老公和他前女友合买的,现在房产证上是我和老公的名字。 现在要离婚,老公说他要还债,请问如果真的当初老公前女友的钱还没有还,这笔钱是老公自己的债务,还是我们夫妻的共同债务。

婚姻家庭
2008-04-06 17:30:25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由于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 从物权的角度,你现在对该房屋享有利益.

    如果房产证是婚后取得的, 应当用你们夫妻共有的财产还债,也就是说你有义务还债,.

    如果是婚前取得的, 可以认为你的老公将所有权赠与你一部分. 这样你就没有还款义务. 你的老公应当用其个人财产偿还.
  • 属于他婚前的个人债务
  • 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用于购买该房所欠,那么先要归还该债务后,再进行分割.
  • 不管属于谁的债务,肯定与你无关.
  • 属他的个人债务,与你无关。
  • 其个人债务,你无义务偿还。
  • 关键看他主张的债务是婚前所借还是婚后所借。婚前所借则无义务偿还,婚后所借则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
  • 属于他婚前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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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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