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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委托代理人如何认定?合同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只有单位公章而单位法人无代理委托书,合同有效吗?我所在单位委托我办理一个项目,现在合同上签的是我的名字,我就想问下如果出了事情,我这个委托代理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其它综合
2018-08-22 19:49:1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这个情况比较复杂,要具体看情况。涉及到两个问题:1.对方当事人知道不知道被代理人有无代理权,知道无代理权的,委托人可以追认或者拒绝承认合同;2.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即对方当事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也没有其他情况可以让对方当事人怀疑这种个代理是无权的,这种情况下,代理人要负法律相应的合同结果,然后再追究被代理人的责任。相关法律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 委托代理权的取得是根据行为,因此建立委托代理的方式之一是订立委托合同,通过合同,规定双方权利义务,代理人取得代理权。有书面授权委托合同,就无需单独的授权委托书。还有就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合同这句话是不对的,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来自于被代理人的授权。
  •   在劳动关系等民事行为中,无论是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还是续签劳动合同,当事人的签名都是其在法律上同意的表示,是对合同权利义务接受的表示。签名者应对自己的行为所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若他人代签合同,应得到当事人书面委托或事后追认,否则,合同不对该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民法通则中还规定,如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推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不严肃地对待劳动合同的形式要求,随意漏签、代签的情况时有出现,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劳动纠纷。因此,在此提醒一下,不要忽视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既不要没有得到授权代为别人签订合同,也不要随意委托别人代签合同。
  • 《中华人民共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 一般认为有效,除非公章是伪造的。
  • 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不能认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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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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