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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江苏南通海门三星镇的,住我家前面的那户人家十年前盖了四层楼,第四层楼只盖了一间,因为当时我们向法院上诉了,法院判没收他们三、四层。现在乡镇府把没收的三、四层楼又卖给了他们家,理由是他们家人口增多,需要面积。四楼是影响我们采光的,请问乡镇府有权这么做吗?我们能不能起诉乡镇府?

其它综合
2013-04-13 12: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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