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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原配97年离婚,2002年又结婚购买了一套房子,做了房产公证没有去房地局登记房子给我。2004年我们离婚,离婚协议上对方放弃房产,我赔偿他一万七千元房产分割完毕,可是2013年我去武汉市青山区房地局想把房子过户给女儿,房地局要求对方到场签字再进行房产分割我又找不到对方,联系不上我该怎么补?

其它综合
2013-04-11 17:26: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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