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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一遗产问题请教,父亲兄弟姐妹共五人,其中兄弟三人,姐妹两人,现家中有一老人去世留下的房屋,位于开发区红石崖,由于房屋归属有纠纷,在07年经法庭调节,出具调节书,将现有房屋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自行分割。老三将分得三分之一赠于老二。但调节书上并未提到房产证事宜。因红石崖原属胶南,现在已划为开发区,今年统一更换房产证。但是有文件要求些房屋立遗产,要求所有子女将身份证复印件统一上交,并且要求女儿有声明放弃此房屋继承权,然后去公证。现在大儿子和大女儿,不交身份证复印件, 我想问现在有原来调节书已经将房子平均分配,是否就不需要女儿声明放弃房屋继承权,可以直接去公证

其它综合
2013-04-11 12:49:4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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