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上海市嘉定区居民,我于2010年购买了该小区的商品房,我所购买的房型为客厅与主卧阳台联通的双阳台房型,每一栋楼仅两套房为此房型,当时阳台面积按照50%折算后付费购买,事后进行了封闭阳台的装修。但物业在不了解实际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认为我私自搭建了一个阳台而举报至当地房管机构,现在无法正常办理房产证。请问物业及房管机构的做法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正常购买的建筑物外墙范围内封闭阳台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认定为违章建筑而必须拆除?以上问题烦请老师解答,非常感谢!盼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