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进入一私企工作。未签合同,自己缴纳了2012年2月至12月的11个月社保。现已自己离职,除了11个月双倍工资以外。还有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最重要的是自己缴纳的11个月社保可否要求企业补偿?依据法律哪一条?谢谢。
-
你好,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你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第一:没有签订合同,从工作第二个月开始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 日施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要求补缴工作期间的所有社保。
第三: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按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来计算,不满6个月赔偿0.5个月工资,满6个月也算一个月工资。
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
祝顺利!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一个月是不计算在内的。
2、经济补偿金,你可以根据该法的46、47条,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社保方面分单位和职工本人两个部分,本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不知你是怎么交的?有问题可以再联系律师。
-
可以要求企业赔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