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有合同,是综合计算工时的。每天12小时班。早上 8:00到晚8:00两天,再晚8:00到早8:00两天,然后休两天这样工作的。每天算11小时,1个小时算吃饭时间,不计上班。每天3个小时算加班。我的职位相当于组长,每个月比普通员工多300左右的工资。因今年怀孕了,公司提出和我签订协议书,在我生产前不用上班,公司负担我每个月本地最低工低标准1200,并交社保。问题是生产后休完3个月产假我要调到空缺岗位,不再任组长,不再拿组长工资。而且要上12小时班,夜班也得上。公司解释说没有白班岗位。请问这样合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