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帮朋友咨询。朋友因为中午叫对方起床去上课,对方晚上回来喝了酒,把宿舍人推出去(还有一人在),插上门,开始对我朋友就行毒打。证人说是在扭打的过程中撞上玻璃,结果对方脸上划伤9厘米伤口,司法鉴定为轻伤。我方认为对方酒后先打人,而我朋友也是在自卫,没有犯罪的主观和客观行为,公安机关是否会提起公诉? 公安办案民警说,按照2013年1月1日新刑法规定,对方不愿撤诉自己去自诉情况下,他们就会公诉。对此我们也提出质疑,首先一点是调查对方脸上的伤是谁造成的,你要拿出证据证明对方的伤是我朋友造成,而且三个证人中有一人可以证明是他自己喝酒自己撞上去的;第二是我朋友的行为是不是犯罪性质,对方有蓄谋的酒后先打人,我朋友是在正当防卫。民警给的解释是,他的伤达到轻伤,且有扭打情节那就是犯罪,就要追究你朋友的刑事责任。对此我们更加质疑,不问受伤原因,也不考虑主观与客观,就这样定性,不知现在如何维权

刑事案件
2013-04-17 18: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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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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