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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在一个破产企业(该破产企业经营不善加上欠款太多,所有资产被法院查封,而该企业法人在破产时将企业买下,但还没有过户)的大院里当更夫(无合同,仅口头协议),不幸煤烟中毒死亡,公安局也来人拍照做笔录,破产企业的企业法人打算私下和解并提出赔偿10万元,如果不接受可以走法律途径,由于被害人家庭困难,无法长时间等待并支付高昂的停尸间费用,所以无奈接受私下和解协议。私下和解时该破产企业法人写了分私下和解文书,由双方签字画押,值得一说的是和解协议上写被害人死亡原因的时候并不是原来的煤烟中毒,而是饮酒过量致死,而包括公安局笔录,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上均写的煤烟中毒身亡,可对方拒绝修改协议,并说如果同意就签字,不同意就走法律途径解决,非常坚决。经咨询,一旦走法律途径状告对象就变成了破产企业,而且资产被法院封存,何时结束官司摇摇无期,实在等不起。无奈在私下和解文书上签字了。现在被害人已火化,但赔偿金额太低,想上诉,问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3-04-06 11: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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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