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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已经2年了,有3间平房(产权人是父母的是父母所建),法院把房子判给了女方,我到现在还一直住在这里,从判给对方房子已经12个月了,到现在女方也没有立案执行,我可以出售房子吗?我改怎么办?请教各位了。

婚姻家庭
2008-04-06 17:30:04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1、如果那三间平房有产权证,且上面是你父母的名字,那么你就可以你父母的名义对此案进行申诉。因为房子不是你们夫妻的财产而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了。
    2、建议拿原始判决书找本地律师当面咨询。
  • 你是没有权利处分该房屋的
  • 都这么长时间了,对方都不过问房子,我还能起诉要回房子吗?
  • 谢谢各位律师。
    我还有一事向求,离婚后孩子判给了我,对方不出抚养费,对方想用固定财产(房子)顶抵一切抚养费可以吗?
  • 离婚财产判决后立案执行期限是多少
  • 法院在判决时都有的啊,过期限以后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 房子判给对方,只是没有过户,不影响房屋产权归属。如果你予以出卖,必然引发纠纷。
  • 判决房屋归对方所有,你却加以出售,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 判决生效后,自然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一年,单位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半年。申请再审的期限是一年,你可以以你父母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拿产权证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再审此案。
  • 房子判给对方,只是没有过户,不影响房屋产权归属。如果你予以出卖,必然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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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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