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有一点疑题想来咨询一下: 我在国营单位上班,但只是临时工的身份,最近公司让我们签订担保协议书、也就是(2-3月份)的事情,内容是1.临时工、担保人、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书;2.临时工不享受任何社会保险机构交纳的各类保险金;3.不享受病、事假等待遇;4.如有今后发生纠纷或诉讼,总公司不承担一切费用和相应的连带责任。 我是国营单位的下属子公司员工 这样的协议会构成法律责任吗???这样的协议合法吗??而到至尽(我是04年4月份进单位的)公司也没有说要和我们签订任何合同只类的,对于法律我了解不多,还望你能给予一点见解 谢谢啦!!

劳动纠纷
2005-06-17 06: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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