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问题。有朋友在路上开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吗?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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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是否负刑事责任,得看符合该条的规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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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非法驾驶机动车同时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话,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无需承担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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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交通事故认定,根据其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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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中是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如果没,仅仅是民事赔偿责任,不涉及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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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重要责任以上,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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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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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