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律师,我是一名汽车销售顾问,我有一位顾客2012年1月5在本店购买车辆时委托我们公司过牌,当时我们双方口头预定1月17好办完挂牌业务,之后1月14好公司通知我车管所农历年前检查不能如期办理好顾客的挂牌业务,然后我立即通知顾客,并答应顾客积极协调。直至1月22号顾客车牌选定,立即通知顾客来店领取车牌。因顾客在外出差让其朋友在1月25好来电领取车牌和车辆相关手续。在办理结算手续时,由于同事将挂牌费用结算单上的商业险项,写成交强险项(在挂牌之前顾客已经在人保那里购买了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结束的结果是要退给顾客人民币3028元,实际应退人民币85.8 元,多退人民币2942元。现在顾客以没有按期办理好过牌业务让我们赔偿损失的理由,不将多退的人民币2942元还给我们。现在顾客承认,就是多退了但是不赔偿就是不还。 一次我想咨询戴律师,我们该怎么办,能追回多退的人民币2942远吗?请尽快回复我们,谢谢了!

其它综合
2013-04-03 12:03: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