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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有个公司欠我公司钱,现在谈好想用该公司名下的国有划拨工业用地已长期租赁的形式抵偿欠款。如我公司想以此方式抵偿欠款,怎样签订租赁协议,在租赁期内我方在该处土地上盖得房产所有权归谁?盖房是否需要土地局等有关部门审批?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土地,那怎样赔偿?如签订合同是否需经过土地局备案。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4-01 10: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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