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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0日,我老公驾驶小轿车在穿越十字路口时,与一辆电瓶车相撞,导致电瓶车车主右脚开放性骨折,当时马上送医院,我方垫付了1400元住院费,后又垫付2000元医疗费,交警事故责任书下来后,我方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并且我方向交警队交了3万元的医疗费,在此期间,对方住院看护费6000元,也是我方支付,还有对方电瓶车修理费800元,我方汽车修理费900元全是我方支付,对方住院到今已经有将近70天,现在要动第二次手术,对方打电话来称医药费已透支要我们马上去交,我们因为这件事情,东拼西凑欠亲朋好友三万多元,自己本身经济情况也不太好,刚结完婚欠亲朋好友十多万元,与对方商量能否对方自己先垫付一部分,对方拒绝说一定要我们拿出来,否则找我们麻烦。问题一:对于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次要责任方是否也应垫付一部分医疗费?问题二:主要责任方无力支付医疗费应该怎么办?问题三:对方威胁我方,我方应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感谢您的耐心解答。

交通事故
2013-04-01 23:29:2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们如坚持不愿垫付,对方则只能通过走诉讼途径解决此事,也拿你们没办法,如受对方威胁,可不予理睬,如人身受他人侵犯则可报警。如以后法院判决你方应该承担的赔偿额,则你方必须履行,否则对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到债务完全付清为止。
  • 1、按照责任比例,对方自身也要承担部分;2、你们可以让对方起诉你们,由保险公司承担;3、可以报警处理。
  • 1、事故一方没有垫付医药费的法定义务;2、可以要求对方在治疗结束后其实解决;3、垫付医药费注意保存好证据,否则将来保险公司难以理赔。
  • 根据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来确定责任的
  • 复杂问题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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