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于2013年3月20号下午约4时到本人所在社区交医保,但社区工作人员不在,于第二天到社区,工作人员告知社区缴费截止日期为20号,逾期需到开发区医保局缴纳,3月27号本人到开发区医保局,工作人员告知本人俩人需缴七百多元,请问是否合理。

其它综合
2013-03-28 20:53: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