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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单位甲和单位乙签定一份合同,约定某年某月甲支付给乙一定金额合同款,但必须以乙先开给甲增值税发票为前提。合同到了履行期。乙见甲迟迟未付款,在没有先给甲发票的情况,把甲告上法院。法院受理了,并通知甲开庭。 请问这种情况,甲可否向法院申请驳回甲的上诉,甲应该没有上诉权。 还是甲只能驳回乙的诉讼请求,乙丧失的是胜诉权。 但即使乙没有丧失上诉权,法院审理下来,最后判决乙给甲发票,甲还是要给乙合同款的,乙不是不存在败诉么,他的目的达到了。我想在诉讼费用上,乙可能要多承担的吧。 其实这个案子很简单,双方没有任何其他争议。 甲应该怎么做最好呢??甲是否可以将乙告上法院,告乙侵犯企业名誉,因为没有违约,就被告上法院,还被冻结了部分财务。对起商业名誉和财务上都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请高人指点,谢谢!

公司企业
2005-06-20 18:17: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依据合同约定来看,乙方具有先履行义务,在其没有履行的情况下是无权要求后履行义务的甲方先履行的,你们可以此抗辩,此案应该要赢,不要调解。
    2、要调解也可以,让乙方先按合同履行开票义务,然后甲方再依约给钱,一切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3、建议聘请律师代理。
  • 王律师的答复很好,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人也很容易看懂。条理清晰,逻辑性强。不是太多的法律术语。
  • 不明白咨询的意思。但原告在起诉后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应当承担相应的败诉风险。且如果原告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应当进行赔偿。
  • 1,甲可以对方违约为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甲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因其不当的诉讼行为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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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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