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3年3月我提出离职,但公司以有借款未核销为由,不给我做离职工资清算。说我2011年8月有笔3000元的费用没有交回发票核销,但我当时已将该笔费用发票单据交到财务部,可是没留任何证据,现在历时近2年,财务相关责任人都离职了,请问公司此种行为是否违法?我该如何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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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您好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么?单位给您上社保了么?建议来电进行详细咨询,以便给您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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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属于拖欠工资,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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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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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拖欠工资不合法,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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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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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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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您好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么?单位给您上社保了么?建议来电进行详细咨询,以便给您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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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