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到别的公司,原公司向我提出交5万元赔偿金,只因公司规定上有一条是,若员工辞职5年内不得到同类公司工作,也没说要交5万元赔偿的事,这个规定合理吗?交5万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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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原公司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没有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原公司要求你交纳5万元的赔偿金是不合法的。另外,你再看一下你的身份是否符合“竞业限限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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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需要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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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双方没有约定的话,肯定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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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能有竞业禁止之类的约定,建议持合同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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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