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0年3月份签的合同,到2013年3月底合同期满,公司要求我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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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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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除非在用工条件不变前提下员工不愿续签合同,公司是无权拒绝续签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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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应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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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争取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可能争取其他款项,要注意收集保留证据。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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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