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10月26日到2013年4月26月三年合同到期,单位不与我在续签合同,其中我到单位半年以后才签合同,今年二月底单位因合同到期让我签了一份合同,回来3月初有给了我一份总公司发的一份关于公司可以调动我到任何地方工作,我签了,可单位又找我(主管职位),说主管以上的人员,必须总公司同意才能签,知道3月14日,单位又找我说总公司不与我签合同,然后跟我签了一份公司跟我终止合同补偿金额给我的一纸,我签了,现在想想有点怕,是不是我没有经济补偿了,还有我2月份签的合同时单位一起到期的都签了,只是他们是员工,而我是主管,要经过总公司批准,我因不懂法,不知我做不做错,有没有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