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付款至总房款的60%,合同约定次年6月办理组合贷款。因买受人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贷款,愿意支付开发商违约金。但开发商拒绝解除合同,一直拖延不处理。
1、因违约金计算式逐日累加的,开发商拖延的情况下,目前买受人应该如何操作呢?
2、依以下合同注明,买受人预计需支付的违约金是多少?
附合同第九条 “逾期付款责任”:逾期超过90天,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1%复制违约金,并退还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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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数额过高是可以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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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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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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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