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15年前在外省有套单位房改房,98年因病来我身边居住,现行动不便,想委托朋友帮助办理在外地房屋的过户手续。那边的房管部门要求出具一份委托书才可以由朋友帮助办理相关手续。听说一是要委托人亲自到长沙公证处,二是要带房产证原件(是我母亲一人的名字),三是还要什么我母亲这套房子的权属证明(证明是我母亲一人的产权,因我父亲已经过世,子女放弃继承部分)。我纠结了,不知怎么办。不就是个委托书公证,被委托人才能帮助去办事,怎么要这么复杂。是不是我没搞懂?请指导。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