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一名刚走进职场半年的新人,我向我所在的公司提出辞职,但是公司以我所负责的项目没有完成而拒绝接受我的立即辞职,说一个月后的(其实这项目是为他的弟弟而做的,已经大半年了,前段时间给我做的,而且这家公司让我蛮失望的,半年来没有完成一单项目生意,所以请你理解我的辞职),因为我刚找到一份适合我的新工作,所以我想尽快离职去签订合同报到,还有一点:现在的这家公司的合同里更本就没有缴纳公积金,当初我也不懂这个就签了,如果我现在以这个为由来辞职的话,有法律依据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