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11年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价值50万5千,当时房子还是期房,没有下产权证,通过中介三方签订了买卖合同,我一并付给了卖方首付款25万。现在房产证于年前已经已经下来了,但我找中介准备过户时,由于卖方之前用的贷款买的房,现在卖方没有钱还贷款,拿不到房产证过不了户。国五条马上4月出台,当时合同上说的是过户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果现在卖方结不了贷款,过不了户,产生的多的20%个税该由谁出?买房可以不承担吗?而且,合同上还有条约定:在初始产权证办理后,一个月内,双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这一条,如果卖方迟迟不能结清他的贷款,造成过不了户,产生的多的20%个税,是不是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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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出卖方先偿还银行贷款后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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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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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解除合同
追问:但关键是我现在已经住在房子里面了,而且还装修了,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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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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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