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在校期间学校收费给参加的中国人寿保险,我07那入校参加的保险,11年得病,肾衰竭,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说我高中的时候因为肾炎住过院并得到高中学校保险的理赔。但是我认为既然你收我钱了,说明合同已经成立,并且不存在我刻意隐瞒的情况,我高中治好了,而且在09年新保险法中规定满两年,即使隐瞒也必须给报销的不可抗辩条款。请问专家,我可以要求理赔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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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追问:您好谢谢你的回答,不可抗辩中提到的满两年,是指从签订合同日起,还是从09年10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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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看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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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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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