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南昌某一银行上班,职位是大堂经理。这个月开始领导安排周一至周五由一名大堂经理和一名柜员早晚接钞和送钞。上个星期五,由于单位安排押运预演,我们工作失职将钱箱给了事先安排好了的押钞车,真正的押钞车并没有来,我们2个没有核实晚上的人为什么和早上的不一样。的确是我和另外一名柜员工作失职。但是单位给予我们的处罚是罚款5000元。我上班3年半,基本工资只有1300元。我想问下,单位这样扣款是合理的吗?我想过辞职,可是1月份每个银行都有拉定期劝储,员工自己要先垫钱,基本1年以后发还。我垫了1万5千。我就怕我辞职以后单位把我2,3月工资和2,3月奖金扣除后不够5000,就从我自己垫的钱里面扣。请问这样是可以的吗?完全不懂,希望您告诉我到底怎样才能维护我自己的权益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